5月30日,临汾中院对全市法院落实市委夏振贵书记关于执行工作的批示精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市法院从6月1日开始,利用半个时间,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全市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中院执行局全体人员参加了专项行动动员会议。
5月11日,市委夏振贵书记就市中级法院关于涉及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执行案件的报告作出批复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县、市委专门下发了文件,转发了中级法院的报告,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负责,“两办”督查室专项督查,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夏振贵书记的批示精神,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采取得力措施。一是明确执行案件重点。这次清理执行积案的重点是涉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100件,标的1700万元,大多涉及农民工程款,行政干预较大,这些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在当地均属于影响较大、反映强烈的案件;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中级法院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中院执行局对执行案件按区域进行了分工,领导组成员每人负责一片,相关基层法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执行任务;三是明确执行时限。在6月15日前全部清理完毕。实行每周二、五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组汇报执行进展情况,领导组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提高案件执行水平。全市两级法院注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争取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执行难题。要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步骤开展执行工作,对妨碍、逃避、阻挠执行的行为,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严肃执行纪律,注重廉洁自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杜绝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高效执行;五是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好执行工作中涉及到的信访、上访案件,特别是一定要稳妥地处理好重信重访案件,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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