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中院重心下移制定出台
加强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监督指导
实施意见
临汾市中级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向基层法院倾斜,强化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努力提高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水平。5月中旬,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施意见》。
一是健全了监督指导组织机构。该院成立了“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监督指导工作领导组”和“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4个民商事审判业务庭庭长任副组长,从各庭室抽调审判业务骨干为成员。由民一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是明确各业务庭指导范围,开展对口业务指导。该院四个民商事审判庭根据办理案件的案由范围,开展对口业务指导。每年的4月、6月、8月和10月分别为民一庭、民二艇、民三庭和民四庭的业务指导、交流和培训时间。中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3个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作为工作联系点,每年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20天。每个合议庭每年选择5-10件具有代表性的热点、难点案件深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观摩庭、示范庭。
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坚持案件评查。该院对发还重审的民商事案件要严格把关,发还理由要充分,发还意见要明确,必须经分管院长审批。建立发还案件评析制度,适时召开发还案件研讨会,对一个阶段内发还重审的案件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向基层法院通报,打好一审基础,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坚持和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制定出具体的评查标准和办法,每年10月份,选择一、两个类型的案件,从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随机抽调一些案件进行评查,找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改进提高。
四是完善业务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限内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服判率、提起再审率、发还重审率、造成涉案上访率、文书合格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明确要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不能低于55%。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五是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中级法院每年要对民商事审判人员采取集中、分片集中的方式进行学习培训。还要通过举办审判业务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调研、裁判文书展评等形式,开展审判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及时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达到上下两级法院的联动效应,推进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适应新形势,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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