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咬定“一个主题、三件大事”不放松,励精图治,争先创优,走出了一条“科教兴院、改革强院、制度立院”的新路子,为“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3年以来,先后被省政法委、综治委授予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政法系统宣传先进单位”。河西法庭被最高法院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授予全国十佳法庭评选“金天平奖”,被最高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庭”;执行局被最高法院和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另有12个集体和42名个人分别受到省、市、区表彰或记功。 一、科教兴院,固本强基创一流 向科技要效率,向教育要质量,是尧都区法院争先创优的第一推动力。2002年9月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既确定了“三年上台阶,五年创一流”的科教兴院奋斗目标,提出用三年时间创全市一流,用五年时间赶超全国先进。为实现这一目标,尧都区法院放眼长远,积极走科技化道路,实施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办案办公现代化。二年来,在新建、改建河西法庭和尧庙法庭的基础上,陆续投资20万元,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了法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实现庭审记录、法律文书制作、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统计数据处理全面电脑化,基本上实现了电脑化办公。率先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建立起“网站”,并加入最高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加强了司法资源信息化建设。河西法庭在审判庭内不仅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音箱等设备,还配备了先进的监控设备。先进科技的使用和推广,极大地改善了审判工作条件,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2003年和2004年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453件,比前两年增加2.4%,年审结率均达到98.1%,案件公开开庭率(法定不公开的除外)达到100%,当庭宣判率达到60%。刑事审判连续七年保持了年底无未结案件的记录,居全省前列。 尧都区法院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与山西师大建立校际关系,通过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的法学教授进行授课,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二年来,全院在职参加研究生和专升本学历教育的有75人,参加法院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60余人次。如今,全院已有在职研究生14人,本科生(含专项培训)87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占全院总人数的91%,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职业的占到了72.6%,法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有了极大改观。 二、改革强院,开拓创新促发展 没有改革就没有发展,没有改革就没有新局面,改革是争先创优的必然要求。在最高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的前三年,尧都区法院审判长选任、“立审、审执、审监”三分立、流程管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等改革措施环环相扣,一个新的、科学合理的审判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一是建立院庭长督庭听审职责。实行定期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案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确保放权不放松,监督不失控,使办案质量有了切实保障。二是建立审限跟踪管理制度。对管理工作中的空白地带,及时以“院庭长工作督(催)办令”加以补充,对可能超审限的案件亮红灯,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改革了信访工作体制。将信访工作整块置于窗口对外的立案庭,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专职人员长期接待的方式重点排查,预防在前,妥善处理,二年来没有造成一起群体涉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在对审判工作进行一系列改革后,尧都区法院又将目光瞄准了执行改革。首先是在全市率先成立执行局,形成了执行工作新的运行体制和管理模式,其次是更新执行工作理念,大胆探索执行方式方法改进,通过制定债务人财产申报、风险告知、劳务抵债等措施,使执行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二年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513件,执行标的额7906万元,执结率达到82%。 三、制度立院,公正司法树形象。 健全的制度化管理机制是争先创优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要求,才能不断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进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尧都区法院在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中全面推行制度立院的工作路子,把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全部纳入制度之中,先后建立健全了20余项规章,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实际需要的管理办法。 一是用制度制约审判权力。为改进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审判委员会规则》,加强了审委会的自身建设。为防止审判权被误用、滥用,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职权、职责及奖惩办法》等规章,在实现审判权下放的同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 二是用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制”、党风廉政责任制、院务例会制等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在抓队伍建设方面的任务和要求。新的院领导班子组建后,在对原有制度修订完善的同时,明确提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准有特殊的庭,不准有特殊的人。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甘做落实各项制度的带头人,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使院庭领导既是各项制度的被管理者,又成为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和监督者。 三是用制度开拓监督渠道。建立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等,为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供渠道和保障。 四是用制度约束业外活动。制定了《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准则》,通过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等途径强化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管理,规范他们在八小时工作后的行为。 五是用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诉讼费管理制度》规定了诉讼费统一由立案庭收取,实行票款分离;全院的收支活动全部纳入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效杜绝了财务管理中的漏洞;《车辆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办公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制止了将公务用车变为个人专用车现象的发生。制度的建立和严格的落实,从思想、作风、纪律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从院长到书记员,从干部到职工,方方面面都有目标,使全院没有不受考验的事,没有不受制度约束的人,制度立院的管理机制为法院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永不满足,永不止步”,正是这种奋发向上的精神,使尧都区法院的争先创优站在了高起点、新境界。如今,法院占地20余亩,总计划投资3000余万元,建筑面积达14000余平方米的现代化新审判大楼主体工程即将完工,明年十一前将投入使用,在今后的司法征程上,尧都区法院必将创造出更加耀眼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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